东安县自然资源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k8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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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3-00637 分类: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3-04-02
名称: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文号 :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2023-04-02 15:32
  • 来源: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
  • 【字体:   】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主项)

事项名称
(子项)

办理项名称
(二级子项)

主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受理材料

1

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姓名(名称)或身份证明号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

(五)座落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

(六)原合法权属范围内面积、界址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

(八)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证明材料

(九)合并、分割变更的证明材料

(十)夫妻间增名、减名、离婚财产分割等变更的证明材料

(十一)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十二)不动产权证书

2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抵押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四)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五)抵押人身份证明变更的证明材料

(六)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变更的证明材料

(七)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八)不动产权证书

(九)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3

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抵押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四)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五)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

(七)注销抵押权证明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抵押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四)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五)不动产权证书

(六)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决议

(七)企业机读信息

(八)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九)借款合同

(十)抵押担保合同

5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抵押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四)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五)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决议

(六)企业机读信息

(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八)借款合同

(九)抵押担保合同

6

预购抵押转一般抵押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抵押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四)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六)预告抵押证明

7

在建工程抵押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抵押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四)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五)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筑工程规划方案批复

(八)经住建部门审定备案的规划设计施工图

(九)房屋现场查看记录表及照片

(十)借款合同

(十一)抵押担保合同

8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灭失、遗失补发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9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污损、破损换发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污损、破损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

10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土地出让金足额缴纳凭证、出让金契税完税证明

(六)挂牌成交确认书

(七)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八)宗地图

11

返拨共有生活留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五)土地用途、性质、使用年限、扣除负担公共设施面积后的可实际建设面积等的明确文件

(六)返拨共有留用地声明书

(七)经公示7个工作日的户留用地安排份额表

(八)户留用地安排份额表公示照片

(九)权籍调查表

(十)宗地图

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书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规划核实合格凭证

(八)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九)规划方案批复

(十)规划报建备案的建设方案总平面图、建筑施工设计图

(十一)完税或免税凭证

(十二)如超容的,提供超容补地价材料

(十三)如超用地用线的,提供补用地手续材料

(十四)申请房屋首次登记明细表

(十五)房屋调查记录表及照片

(十六)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说明材料

(十七)宗地图

(十八)测绘成果报告书和房屋平面图

13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五)有偿划拨价款缴纳凭证、契税完税凭证

(六)权籍调查表

(七)宗地图

14

历史生活留用地\拆迁安置地等生活留用地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五)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耕地复垦费缴纳凭证

(六)权籍调查表

(七)宗地图

15

历史用地使用权确定权属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土地权属来源认定材料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状况声明书

(六)权籍调查表

(七)宗地图

16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规划核实凭证

(七)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八)完税或免税凭证

(九)房屋调查记录表

(十)宗地图

(十一)房屋平面图

17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五)权籍调查表

(六)宗地图

18

不动产登记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证明材料

(五)异议登记证明材料

(六)注销异议登记证明材料

19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抵押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四)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五)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书

(七)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

20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预购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预售人(房地产企业)身份证明材料

(四)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五)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1

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预购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预售人(房地产企业)身证明材料

(四)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五)申请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不动产登记证明

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赠与、份额转移)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地产权证

(五)法定继承的证明材料

(六)遗赠继承的证明材料

(七)赠与的证明材料

(八)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证明材料

2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

(五)转让方隐性共有或单独所有的证明材料

(六)独用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

(七)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材料

(八)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处置批准转让的文件

(九)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材料

(十)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审批表

(十一)不动产转让合同

2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

(五)销售发票联、契税完税证明

(六)完税证明清单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

2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含继承)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材料

(五)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六)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文件

(九)法定继承的证明材料

(十)遗赠继承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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