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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标准
  • 2016-03-07 15:06
  • 来源: 财政局
  • 发布机构: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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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总原则

  2016年财政预算总的原则是:依法预算、不出赤字的原则,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确保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以人为本、共享成果的原则,科学分配、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实际、参照其他县区的原则。

  二、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以国库股为主,非税收入管理局、产权股配合。

  三、支出预算

  (一)人员经费

  1、基本工资:按人社局审批的工资和实有人数安排(以2015年11月底人数为准);

  2、津补贴及工资性福利补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津补贴按人社局审批的标准安排;教育部门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人社局审批的标准进行安排。

  3、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按人事部门批准的标准安排;

  4、职工福利费:按在职人数安排,每人每年30元;

  5、工会经费:按在职人数安排,每人每年40元;

  6、抚养经费按实际数安排。

  7、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12%安排。

  (二)公用经费

  1、乡镇公用经费安排。乡镇公用经费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的按实有人数人均1.5万元/年进行安排,实有人数少于编制数的按编制数人均1.5万元/年进行安排,不再安排乡镇转移支付资金。

  2、县直单位公用经费安排。①对单位实有人员在5人以下(含5人)按人均2万元/年安排;5人以上10人以下按人均1.5万元/年进行安排;10人(含10人)以上按人均1万元/年安排;②上级有要求和标准的公检法司(含政法委机关和森林公检法)按上级要求和标准进行安排,公检法按人均2.5万元/年安排,司法局按人均2.2万元/年安排;③县纪检委公用经费参照公检法标准人均2.5万元/年进行安排;④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按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进行安排,城管执法大队按人均2.5万元/年安排;城管执法局机关、客运办按人均2.2万元/年安排;⑤计生经费按上级要求进行安排(十一五期间按全县人口人均10元安排计生事业费,十二五期间每年计生事业费增长要高于全县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⑥有征收职能的部门按人均2万元/年安排,人社局及下属机构不再安排考核经费,但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其征收任务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挂钩;⑦审计局按照上级要求收支完全脱钩,工作经费县财政足额予以保障,工作经费按人均2.5万元/年予以安排;⑧其他。驻长办按人均3万元/年安排;驻长沙党工委、驻东莞办事处、芦洪市工业园、石期市工业园按人均2.5万元/年安排。

  3、县级领导小车及接待经费按往年标准进行安排,实行包干使用。

  4、白牙市镇七个社区按每个每年15万元安排,芦洪市应阳社区按每年12万元安排。

  5、村级运转经费按村平6万元安排(含离任村干补助)。

  6、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费按县里文件规定进行安排。

  (三)专项经费

  对上级有硬性规定的以及县委县政府已经研究决定的,结合我县财力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安排。所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不结转,实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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