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k8凯发

各级行政权力机关推行政务公开,能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社会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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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时间: 2022-10-2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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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类别

公开内容标题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备注

1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1.关于某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全社会

主动

县级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2.关于某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3.关于某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2

权限内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行政许可

1.关于某某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核准结果的公示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全社会

主动

县级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2.关于某某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审批结果的公示

●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

3

权限内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行政许可

关于某某企业或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的批复

●决定环节: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的批复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全社会

主动

县级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

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特定群众

依申请公开

县级

■精准推送

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5

行政处罚决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全社会

主动

县级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6

行政强制流程

行政强制

1.关于某某企业或单位查封、扣押清单

●查封、扣押清单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特定群众

依申请公开

县级

■精准推送

2.关于某某企业或单位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3.关于某某企业或单位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7

行政强制决定

关于某某企业或单位查封、扣押决定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全社会

主动

县级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8

行政检查

行政管理

现场监察记录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
●责任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特定群众

依申请公开

县级

■精准推送

9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行政职责

某某企业或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全社会

主动

县级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10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公共服务事项

1.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全社会

主动

县级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11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全社会

主动

县级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12

污染源监督监测

公共服务事项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全社会

主动

县级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13

污染源信息发布

公共服务事项

1.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全社会

主动

县级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14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公共服务事项

1.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和投诉方式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全社会

主动

县级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15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公共服务事项

1.月度东安县环境空气质量

●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全社会

主动

县级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东安县月度环境质量简报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3.东安县2019年环境质量年报

4.全县声功能区监测结果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

●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16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公共服务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发〔20174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全社会

主动

县级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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