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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安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2022-06-30 14:29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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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227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安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

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安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安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为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湘政办发〔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倡导“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的理念,坚持融入“三高四新”战略大局,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提升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品质,共同努力建设现代化新东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提高站位。把推进实施无障碍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际成效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坚持共治共享,建管并举。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老年人组织的协调作用,促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提高共治共享水平。

(三)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引领。聚焦残疾人、老年人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以县城为重点区域,以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信息交流和社区等为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健全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规划,科学推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步”原则,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科学、有序推进已建成建筑的改造,努力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

三、发展目标

202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理念成为全民共识,“三同步”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氛围不断增强,无障碍设施覆盖率显著扩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的环境更舒适、更便利。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共识汇聚行动

1.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在每年12月的第一周,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倡导扶老助残的人道主义精神,通过典型案例展示和实体体验交流,引导公众树立“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理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残联,其他相关部门)

2. 加强法治教育力度。认真学习《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并纳入部门行业“八五”普法内容。依托各类网上学习平台,普及无障碍知识,增强干部及专业领域人员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残联,其他相关部门)

3.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动员残疾人协会、老年协会、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开展调研活动、组织无障碍观影、扶助出行、参与残运会志愿服务等活动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局面。(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科工局,其他相关部门)

(二)实施品质提升行动

4. 改善城区道路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和视觉障碍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等处的人行道,科学、合理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其他相关部门)

5. 完善公共交通设施。根据无障碍环境的要求在城市公共汽车配备字幕和语音报站系统,逐步实现公共汽车内外使用,优化无障碍标识系统。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要完善无障碍设施,未达到现行标准的,运营单位要分批改造,并优化无障碍标识系统。公共交通场所根据需要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设置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服务的低位服务台、购票设施、等候专座和绿色通道。城区大中型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的停车场,应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其他相关单位)

6. 优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优先推进政府机关和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服务、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教育、体育、康复托养、养老机构、特殊教育、社会福利、邮政、电信等领域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可达性、便利性的原则,优化无障碍通道,实施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以及用于信息交流的语音、字幕、标识等无障碍设施。到2023年,县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到2025年,县级国家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其他相关单位)

7. 推动信息交流阅读无障碍。信息化建设规划、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应当纳入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内容,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无障碍信息交流产品,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优惠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促进其参与社会交流。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图书馆要设置视力残疾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相关阅读设备,为其阅读书籍、使用网络提供便利。逐步完善12345社会求助、报警、医疗急救等公共服务系统,逐步具备文字信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文旅体广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其他相关单位)

8. 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同步推进公共厕所、坡道、扶手、电梯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城区居住区、居民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符合标准占比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9. 落实便利化措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加各类升学、职业资格和任职考试以及规定的选举活动,依法提供合理便利。(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其他相关单位)

(三)实施示范引领行动

10. 开展无障碍城市和村镇创建活动。努力争创全国无障碍城市。依托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逐步对农村重点公共场所、路段进行无障碍改造,设立无障碍坡道、无障碍扶手等,逐步开展无障碍村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

11. 加快推进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支持5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支持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

12. 打造示范样板工程。在建设城市新区、重大公共服务工程时,选择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枢纽、城市公园等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同步打造“无障碍市民中心”“无障碍交通枢纽”“无障碍主题公园”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精品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

(四)实施维护管理行动

13. 建立管理维护机制。进一步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或管理权,督促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制定责任清单,履行管理和维护责任,及时维护被损毁、故障、弃用的无障碍设施,保证其功能完善、使用安全、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其他相关单位)

14. 规范设置停车区域。根据城市建设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共享电动车、共享单车等停车区域,确保其与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持安全、合理距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其他相关单位)

15. 改造维护缘石坡道。全面排查县城主要人行道缘石坡道不达标设置、毁损情况,分批实施维护和改造,确保满足乘轮椅者的通行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其他相关单位)

16. 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盲道、通道、停车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占用、毁损、隔离物阻断问题。对占用、毁损或者阻断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其他相关单位)

(五)实施强基固本行动

17. 严格执行“三同步”制度。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国家标准,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18. 建设无障碍领域专业队伍。每年组织从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无障碍标准、规范等内容的系统培训,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知识纳入相关职业培训或者考试的内容,建设具有无障碍理念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其他相关单位)

19. 建立事前体验制度。建设管理单位应对重点建设项目在验收前组织、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参与无障碍设施体验和评价,推动无障碍设施贴合实际需求,发挥实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残联、县卫健局)

20. 推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养老、社会福利、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旅游、医疗卫生等重点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不断健全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其他相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长负总责,分管副县长具体负责,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旅体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残联等相关部门参与,明确具体目标和措施。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促进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强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二)保障经费投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投入,优先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通过“冠名”、社会捐赠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多渠道筹措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将无障碍建设管理相关法规纳入人大执法检查重点。鼓励建立以残疾人、老年人为主体的专业无障碍督导员队伍,发挥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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