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k8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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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 2022-04-02 16:15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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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年1月18日,东安人民政府印发《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东政发〔2022〕2号)。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中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技术规范,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牵头组织编制了《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制定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

三、区划主要依据

本《区划》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自 1997年 3月 1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0〕14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东安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2017年修改》

《东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版)》

四、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主要内容

(一)划分范围

划分范围为东安县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区域范围:东至工业大道、绕城东路(规划),南至女英路、紫水河岸、绕城南路(规划),西至绕城西路g207国道树德中学和树德小学,北至绕城北路、鹿鸣路,面积约16.73km2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功能区执行标准解释

0类功能区:昼间50db,夜间40db;

1类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

2类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

3类功能区:昼间65db,夜间55db;

4类功能区:4a类昼间70db,夜间55db;4b类昼间70db,夜间60db;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四)划分结果

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16.73km2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0.5km2占总面积的2.99%2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面积13.26km2,占总面积的79.26%;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2.6km2,占总面积的15.54%;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37km2,占总面积的2.21%。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东安县城市建成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铁路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其中确定铁路交通干线2条;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25条,其中城市主干路11条、城市次干路14条。公共交通枢纽和铁路场站5个。

六、保障措施

加强县发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公安、县交通、县住建、县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七、解读机关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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