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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6:5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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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监发〔2021〕49号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市场主体准入“一业一照”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全县市场主体准入“一业一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市市场主体准入“一业一照”改革的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8号)、《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主体准入“一业一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市监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在2020年全县食品药品经营“证照合一”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我局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市场主体准入“一业一照”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核心,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将刀刃向内改革进行到底,助力东安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一业一照”改革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依据市场主体的申请,对同一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市场主体登记合并办理,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整合为一张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将许可(备案)信息加载到营业执照二维码上,实行证照集成、一照准营。
“一业一照”改革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通过挖掘行业发展规律,定制“许可套餐”、优化审批程序、强化审管衔接、加快技术对接和审批机制创新等措施,探索建立部门综合许可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实现审批管理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实现“一个行业、一张执照、一码涵盖、一照通行”目标,努力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县统一推行市场主体准入“一业一照”改革。除申请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相应许可证外,许可机关只颁发“一业一照”版的营业执照,不再单独发放许可证、备案凭证和相关文书。在此基础上,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关注度高、办理频次高的行业,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实施一批。
三、适用范围
(一)主要改革事项。全县范围内办理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仅限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的市场主体。
(二)首批试点行业。根据改革涉及的主要事项,结合部门职责,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受理量大、办理频次高的32个行业纳入东安县首批“一业一照”改革行业清单(附件1),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
(三)具体实施主体。全县各市场监管所,县局机关相关股室。
四、改革内容
(一)整合审批要件,强化系统集成
根据“千企千面”的企业特征,通过梳理行业清单、定制“许可套餐”、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企业点菜、政府端菜”的职能转变,为申请人提供全面精准的特色化服务。
1、推行“许可套餐”。申请人可以同时办理多个许可(备案)事项,根据不同行业需求,按照“1+x”组合模式,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为基准,自由搭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中的一个或多个事项,合成“许可套餐”,为申请人提供导航式快捷服务。
2、定制申请套表。为同时办理1个以上许可(备案)事项的申请人提供申请套表,以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2-6)为基础,删减与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重复内容后形成各许可(备案)申请书(子表)(附件7-14),按实际需求组成套表,同时合并一批关联性强、办理频率高的许可(备案)申请书(附件15),方便申请人灵活使用。办理除营业执照之外的许可(备案)事项的,按需求组合子表即可。
3、实行资料套用。申请资料和许可文书等,在要素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删繁就简。将一个行业的多个事项涉及的申请表格、相关资料、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意见表和现场核查表等进行整合,重复的要素和资料一律删减,能通过部门内部核验的证明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身份证明、委托书、住所证明等共性材料只提供一次;对可通过内部核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违法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不再提交;“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改为事后查验;对药品经营许可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书面承诺补充可容缺材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简化审批环节,创新准入规则
全面落实“一件事一次办”举措,通过整合市场监管所审批职能,大力优化审批程序,调整完善办事指南,加快技术支撑和信息对接,实现“综合审批”目标。
1、压缩审批时限。一是将申请人申办的“1+x”组合事项作为“一件事”,实行一次办,办理流程统一规范为“申请-受理-核审-颁照”,办结时限统一压缩至1个工作日(从受理之时开始计算,工作日24小时内,下同)。二是企业开办全流程(含延伸服务事项)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务ukey及其他税控设备)及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六个联办事项组成的“一件事”,办理时间统一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一次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2、实行告知承诺。一是制作告知清单。罗列适用范围内所有许可(备案)事项申请资料目录,涵盖审批依据、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和凯发k8国际官网首页入口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制成《东安县市场主体“一业一照”登记告知单》(附件16-20)。二是制作书面承诺。以一次性告知为前提,纳入申请资料声明、告知承诺许可要求、“一业一照”改革说明和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形成《东安县市场主体“一业一照”登记承诺书》(附件21),要求申请人办理“一业一照”许可(备案)事项时签署并存档。三是简化相关文书。整合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意见表(附件22),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个事项的,分别勾选申请事项、罗列受理号和核对码,经办人按办理流程签字,打印纸制版存档;政务窗口分别在业务系统开具行政许可申请收到材料凭据(按需)、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按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和发放登记表等文书,可以不再发放纸质版文书和存档(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除外)。
3、拓宽办理渠道。采取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形式。一是线上办理。申请人在相应的业务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东安县市场主体“一业一照”登记承诺书》,可以不再提供纸质版申请资料。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办理机关即可颁发“一业一照”版营业执照,其他许可(备案)事项办结后,相关信息动态更新在营业执照二维码中。二是线下办理。根据需求提供申请套表,申请人按规范填写、提供齐全的相关材料、签署《东安县市场主体 “一业一照”登记承诺书》,提交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录入相应的业务审批系统,窗口受理并办结颁发“一业一照”版营业执照。
4、推行“先照后核”。对于应当或可以开展现场核查的事项,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原则上采取“告知承诺”、“先照后核”审批模式。只要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签署书面承诺后,即可当场或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将现场核查列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在申请人承诺的时间内组织现场核查,符合现场标准和条件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审管结合、无缝对接。
5、实施“集中核查”。申请人可在取得营业执照前申请现场核查,也可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承诺时限内申请现场核查。依申请人的申请,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事项的,由主营或许可条件最高的事项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发起,组织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实行联合集中、一次性现场核查,并出具综合核查报告。综合核查报告应在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交许可部门一份存档备查。
(三)优化审批流程,释放改革红利
深化全县“证照合一”改革 “五个一”的审批模式,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推进“并联审批、并联监管”转变为“综合审批、综合监管”,打造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九个一”升级模式。
1、一次告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和行业登记(许可)标准要求,一次性具告申请人登记(许可)的法律依据、申请资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现场标准和法律责任等。“一业一照”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需求,将《东安县市场主体“一业一照”登记告知单》通过书面、邮箱、微信、qq等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一套资料。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同一行业的申请人只需进行一次填报、提交一张市场主体“一业一照”申请表,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行业全部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许可文书,统一材料规范和文书样本,许可申请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实现企业开办、生产经营许可全流程信息共用。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
3、一窗受理。优化市场监管政务窗口布局,设置“一业一照”综合窗口,统一负责业务咨询、申请受理、材料流转、扫描上传、协调统筹、执照发放、档案管理等,实现“一窗受理、综合审批、统一出件”。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签署书面承诺书后,综合窗口即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经补正后依然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一并审核。申请受理后,综合窗口按照“审核合一”、一人负责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审核,办结后在相应的业务系统分别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号和备案凭证号,再通过“东安县‘一业一照’改革发照与信息公示系统”,将许可(备案)信息统一呈现在营业执照(二维码)上。
5、一同核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对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事项,建立勘验核查联动机制,实行“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现场核查事项通过的,出具综合核查报告,申请人即可开展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核查事项不能通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从事该项许可活动,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通过的,依法撤销其对应的许可,构成违法经营的的要依法查处。
6、一照准营。“一业一照”版营业执照涵盖市场主体相关登记、许可、备案信息,是依法定职责、审批程序和业务系统产生的,具备相关行业许可证的同等效力,市场主体只需在经营场所公示“一业一照” 版营业执照,即视为符合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对于被整合许可证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实现广泛应用。市场主体在东安县外开展经营活动,可依市场主体的申请,免费提供相关纸质版许可(备案)证件。
7、一户一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一个市场主体办理所有“一业一照”登记、许可(备案)事项时提交的申请资料、签署的《东安县市场主体 “一业一照”登记承诺书》和许可部门的审批文书等,整理、归集为一个档案。档案整理按照审批流程规范建立,统一内部呈批文书样式、规划档案装订顺序、编制档案目录(附件23),实行“一户一档”。
8、一门服务。一是推进“一业一照”平台建设,将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食品行政审批系统中网络食品经营备案、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数据库分别与东安县“一业一照”改革发照与信息公示系统对接,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网络食品经营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备案信息体现在营业执照二维码中,达到所有许可(备案)事项信息全部加载在营业执照上的目标。二是依托湖南省“互联网 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将本部门业务审批系统整合在一起,实现“一个账号、一个端口、一网通办”,为 “跨区通办”奠定技术支撑和信息基础,逐步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的目标。三是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无缝对接、互联互通,在业务受理、办理、结果反馈等各环节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分发、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
9、一体监管。按照“审管结合”和属地管辖原则,切实加强事前严格把关和事中事后严格监管。一是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人、高管、经办人等相关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通过“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进行实名验证。二是将申请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凡未经现场核查或核查结果不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撤销许可证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三是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在承诺时间内不申请现场核查的,或联系不上,或查无下落的,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应开展实地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撤销许可,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依托“信用永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四是在现场核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投诉举报等监管中,发现一个以上登记、许可(备案)事项不符的,按市局《关于深化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永市监发〔2019〕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五是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主营业务或许可条件最高的业务监管机构牵头负责,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得对同一市场主体多头重复检查。积极探索新型线上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和智能监管,提升监管实效,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体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业一照”改革是持续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件事一次办”的具体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难题、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监管业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县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将“一业一照”改革作为2021年重点创新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大局意识,周密安排部署,凝心聚力推进。全县“一业一照”改革工作在县局商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行政审批股要建立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制定“一业一照”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协调股室,建立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检查、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制度,积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审批服务深度融合,形成改革合力。市局将加强改革工作指导,及时总结评估改革情况,调整完善有关制度设计。
(三)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凡各股室和各监管所不按照县局改革精神和要求执行的,产生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各股室和各监管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不得推诿、扯皮或阳奉阴违、顶着不办。要严格坚持审批标准,在行政审批许可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控材料规范,掌握许可标准,不能因程序简化和流程优化而降低准入标准,做到材料前后统一、逻辑科学。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部门可以参考本实施方案附件,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等文书,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四)营造良好氛围。局机关各股室和各监管所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样化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公示“一业一照”办事指南,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提高社会认知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窗口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面貌树立市场监管窗口高效便民的良好形象。局机关要及时听取对改革创新的意见建议,调整优化改革措施,为推动改革不断优化深化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东安县首批“一业一照”改革行业清单
2. 东安县个体工商户“一业一照”登记申请书
3. 东安县公司“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
4. 东安县非公司企业法人“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
5. 东安县个人独资企业“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
6. 东安县合伙企业“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
7. 东安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子表)
8.东安县《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
9. 东安县《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
10. 东安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书(子表)
11. 东安县《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子表)
12. 东安县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申请书(子表)
13. 东安县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子表)
14. 东安县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子表)
15. 东安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情况表(子表)
16. 东安县个体工商户 “一业一照”登记告知单
17.东安县公司制企业 “一业一照”登记告知单
18. 东安县非公司制企业 “一业一照”登记告知单
19.东安县个人独资企业 “一业一照”登记告知单
20. 东安县合伙企业 “一业一照”登记告知单
21. 东安县市场主体 “一业一照”登记承诺书
22. 东安县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意见表
23. 东安县“一业一照”档案装订目录建议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1
东安县首批“一业一照”改革行业清单
序号 |
行业名称 |
办理情形 |
申请表(线下) |
办结时限 |
1 |
所有行业(市场主体) |
营业执照 |
东安县市场主体登记 (备案)申请书 |
1 |
2 |
电力、机械、冶金、化工、纺织、造纸、卷烟、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大型游乐园、观光景区、公园、物流公司、燃气公司、出租车公司、宾馆等 |
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东安县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子表) |
1 |
3 |
餐馆、副食店、单位食堂、糕点面包房、便利店、ktv、酒吧等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 |
东安县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 |
1 |
4 |
餐馆、小吃店、饮品店等 |
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 |
东安县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 |
1 |
5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 |
东安县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书(子表) |
1 |
6 |
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
营业执照、网络食品经营备案 |
东安县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子表) |
1 |
7 |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
营业执照、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 |
东安县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子表) |
1 |
8 |
医疗器械公司、眼镜店等 |
营业执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 |
东安县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申请书(子表) |
1 |
9 |
制售分离餐馆、副食店、面包店等 |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 |
东安县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书(子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 |
1 |
10 |
超市、便利店、宾馆等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 |
东安县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申请书(子表) |
1 |
11 |
大型游乐园 |
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食品经营许可 |
东安县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子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 |
1 |
12 |
药店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 |
东安县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情况表(子表) |
1 |
附件2
东安县个体工商户“一业一照”设立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 |
姓名 |
性别 |
照片粘贴处 |
|||||||
身份证号码 |
||||||||||
住所 |
||||||||||
邮政编码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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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电子邮箱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职业状况 |
|||||||||
字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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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字号 (请选用不同字号) |
1. |
|||||||||
2.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
|||||||||
经营 经营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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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场所 |
地 |
址 |
省市(区/州)县(市/区)乡(镇 /街道)路(街/社区)号(面积:m²) |
|||||||
仓库地址 |
地 |
址 |
省市(区/州)县(市/区)乡(镇 /街道)路(街/社区)号(面积:m²) |
|||||||
从业 人数 |
(人) |
资金数额 |
(万元) |
|||||||
声明: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
东安县个体工商户“一业一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
名 称 |
||||||
经 营 者 |
姓 名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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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照 片 粘贴处 |
性别 |
照 片 粘贴处 |
|||
民族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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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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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文化 程度 |
|||||
职业 状况 |
职业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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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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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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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
||||
家庭成员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
家庭成员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 |
|||||
经营范围 |
||||||
经营场所 |
||||||
从业人员 |
(人) |
(人) |
||||
资金数额 |
(万元) |
(万元) |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
东安县个体工商户“一业一照”注销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清税文号 |
|||||
注册号 |
|||||
经 营 者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住 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名称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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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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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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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东安县公司“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住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写)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 |
||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折美元:万元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营业期限/ 经营期限 |
□长期□年 |
申领执照 |
r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内容。) |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
|||||||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
|||||||
事 |
项 |
□董事 □联络员 |
□监事 |
□经理 |
□章程□章程修正案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清算组(清算委员会) |
成员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名 |
国别(地区) |
||
职务 |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
产生方式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住所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 |
国别(地区) |
||
职务 |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
产生方式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住所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 名称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认缴) 时间 |
出资 方式 |
出资 比例 |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联络员信息
姓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件4
东安县非公司企业法人“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住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开业(仅限开业登记填写)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 务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经济性质 |
||||||||||||||
经营场所 |
||||||||||||||||
经营期限 |
□长期 □年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注:变更事项包含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 |
||||||||||||||||
分支机构 |
名 称 |
性 质 |
登记机关 |
登记类型 |
||||||||||||
□法人□非法人 |
□增设□撤销 |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开业、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
||||||||||||||||
主管部门 (出资人) |
名 称 |
|||||||||||||||
法人类型 |
□国务院 □地方人民政府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______________ |
|||||||||||||||
登记机关 |
||||||||||||||||
证照号码 |
||||||||||||||||
章程 |
□章程 □章程修正案 |
其 他 |
□联络员 |
|||||||||||||
□法定代表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
||||||||||||||||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仅限开业登记):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件5
东安县个人独资企业“一业一照”登记(备案)
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住 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
出 资 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 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
||||||
分支机构 □增设 □注销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机关 |
登记日期 |
|||||
其他 |
□联络员 |
|||||
□投资人及出资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投资人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邮政编码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电子邮箱 |
||||
申请前职业状况 |
居所 |
|||||
出资方式 |
□1.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字:
年月日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
联络员信息
姓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开业、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件6
东安县合伙企业“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主要经营 场 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
执行事务 合 伙 人 |
姓名或名称 |
国 别 (地 区) |
|||||||||||
委派代表姓名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 |
|||||||||||||
合伙企业 类型 |
□ 内 资 |
□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
|||||||||||
□ 外商投资 |
|||||||||||||
出资额 |
认缴万元,其中:实缴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协议)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注: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
合伙期限 |
□长期□年 |
||||||||||||
合伙人数 |
人 |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 (仅有限合伙填写) |
人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评估方式、合伙期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人入伙、退伙。 |
|||||||||||||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
|||||||||||||
清算人 |
成 员 |
||||||||||||
清算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其他 |
□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人签字(仅限清算人备案):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姓名/名称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移动电话 |
||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
||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
|||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委托事项 |
|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附表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合伙人名称 或 姓 名 |
国别 (地区) |
住 所 |
证件类型 及 号 码 |
承担责任 方 式 |
出资方式 |
评估方式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缴付期限 |
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附表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件7
东安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子表一)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
设备种类 |
设备类别 |
||||
设备品种 |
产品名称 |
|||||
设备代码 |
型号(规格) |
|||||
设计使用年限 |
设计单位名称 |
|||||
制造单位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
|||||
设备使用情况 |
使用单位名称 |
|||||
使用单位地址 |
||||||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单位内编号 |
设备使用地点 |
|||||
投入使用日期 |
年 月 日 |
单位固定电话 |
||||
安全管理员 |
移动电话 |
|||||
产权单位名称 |
||||||
产权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
设备检验情况 |
检验机构名称 |
|||||
检验类别 |
检验报告编号 |
|||||
检验日期 |
检验结论 |
|||||
下次检验日期 |
||||||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 年 月 日 |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东安县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子表二)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
设备品种 |
产品名称 |
||||||
气瓶数量 |
充装介质 |
|||||||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
mpa |
气瓶容积 |
||||||
制造单位名称 |
制造日期 |
产品编号 |
单位内编号 |
|||||
施工单位名称 |
||||||||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
||||||||
设备使用情况 |
使用单位名称 |
|||||||
使用单位地址 |
||||||||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车牌号 |
车辆vin码 |
|||||||
投入使用日期 |
年 月 日 |
单位固定电话 |
||||||
安全管理员 |
移动电话 |
|||||||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 年 月 日 |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知道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括号内表述不印制)
东安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子表三)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
设备类别 |
设备品种 |
|||
产品名称 |
设备数量 |
||||
设备使用情况 |
使用单位名称 |
||||
使用单位地址 |
|||||
设备使用地点 |
单位固定电话 |
||||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安全管理员 |
移动电话 |
||||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压力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 年 月 日 |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子表三附表1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使用单位(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地址:
工程(装置)名称: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员:
共 页 第 页
序号 |
管道名称 (登记单元) |
管道 编号 |
管道 级别 |
设计 单位 |
安装 单位 |
安装 年月 |
投用 年月 |
管道规格 |
设计/工作条件 |
检验 结论 |
检验机 构名称 |
下次检 验日期 |
备注 |
||||
公称直径 (mm) |
公称 壁厚 (mm) |
管道 长度 (m) |
压力 (mpa) |
温度 (℃) |
介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填表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子表三附表2
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使用单位:(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共 页 第 页
序号 |
设备 品种 |
产品 编号 |
充装 介质 |
制造单位 |
制造 年月 |
公称工作 压力 (mpa) |
容积 (l) |
最近一次 检验日期 |
下次检 验日期 |
单位内 编号 |
变更或者 停用情况 |
信息化 管理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填表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油箱:
注:设备品种,是指无缝气瓶、焊接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变更或者停用情况,是指新增、停用、注销、报废;信息化管理情况,是指企业采用二维码、电器标签等信息化方式对气瓶进行挂历,已采用的填写具体信息化方法,未采用的填“无”。
东安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子表四)
编号:
设备种类 |
设备类别 |
||
设备品种 |
产品名称 |
||
设备代码 |
原使用登记证 编号 |
||
制造单位名称 |
|||
产品编号 |
制造日期 |
||
原使用单位名称 |
|||
原使用登记证 签发日期 |
变更类别 |
||
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已在本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原)使用登记机关: (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该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变更后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使用登记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类别,按照使用单位更名、变更使用单位、移装、改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等填写。
东安县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申请表(子表五)
申报种类:□停用 □报废 □注销 共 台
使用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地址 |
|||||||
安全管理员 |
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
||||||
产权单位 |
产权单位 联系电话 |
||||||
序号 |
设备品种 (名称) |
使用登记证编号 |
设备代码 |
设备使用地点 |
出厂编号 |
停用报废 注销原因 |
|
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产权单位意见: (产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登记机关意见: (登记机关专用章)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登记机关和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同时提供设备的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还需携带牌照;设备台数较多时,可另行附表说明。
附件8
东安县《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
办理类型:£新办£变更 £延续;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者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经营场所 |
|||||||||||||||||||
经营场所面积 (m2) |
经营场所使用方式 |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 |
|||||||||||||||||
仓库地址 |
|||||||||||||||||||
仓库面积(m2) |
仓库使用方式 |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 |
|||||||||||||||||
经营方式 |
£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
||||||||||||||||||
申请副本数(份) |
有效期(月) |
||||||||||||||||||
经济性质 |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 |
||||||||||||||||||
变更项目(变更时勾选,变更后的信息直接在表格中填写) |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仓库地址 £经营方式 £主体业态 £经营业态 £经营项目 £管理或从业人员 £其他信息: |
||||||||||||||||||
主体业态 |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备注: 是否含网络经营:£是,£否;是否有实体门店:££是, £否 如开展,填写网店地址:并上传网店截图。 中央厨房:££有, ££无。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是,££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饮品制售:£是,££否。 如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是否为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托幼机构:££是,££否。 |
||||||||||||||||||
经营业态 |
1.食品销售者: £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其他: 2.餐饮服务者: £特大型餐饮(经营面积>3000㎡)££大型餐饮(500㎡≤经营面积<3000㎡)£中型餐饮(150㎡≤经营面积<500㎡)££小型餐饮(经营面积<150㎡) 3.单位食堂: £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职工食堂 £工地食堂££其他。 |
||||||||||||||||||
经营项目 |
1. 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 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3.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4.£热食类食品制售 5.冷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凉菜) £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凉菜) 6.£生食类食品制售 7.糕点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含裱花蛋糕)制售 £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 8. 自制饮品制售 £自制饮品(含饮料现榨)制售 £自制饮品(不含饮料现榨)制售 备注:如申请散装食品制售,是否含散装熟食销售: £是 £否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 £是£否 酒类食品经营情况,是否包含酒类销售:£是,£否 £预包装饮料酒(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散装酒(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
||||||||||||||||||
职工人数(人) |
应体检人数(人)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同从业人员)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户籍登记住址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任免单位 |
培训考核单位 |
||||||||||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户籍登记住址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编号 |
工种 |
发证单位 |
||||||||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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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位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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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流程、设施设备等内容有无变化 |
£无 £有(另附变化情况说明材料) |
注:申请变更或同时申请变更和延续的,只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即可(申请人名称和信用代码填),其他信息通过内部核验。
附件9
东安县《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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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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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类型(变更的直接在表格中填写变更后的信息) |
£新办 □延续 £变更经营者名称 £变更住所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名称 □变更主体类别 □变更经营范围 □变更网络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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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地址 |
经营场所面积 |
m2 |
|
主体类别 |
£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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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1.是否含冷荤凉菜:□含□不含 2.是否含自酿酒:□含□不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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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 |
□通过网络经营□不通过网络经营 |
||
是否临时经营 |
□是(如是,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 □否(如否,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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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布局、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变化声明 (变更、延续、仅经营主体变化时填写) |
□有变化(另附变化情况说明材料) □无变化 |
注:申请变更或同时申请变更和延续的,只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即可(申请人名称和信用代码必填),其他信息通过内部核验。
附件10
东安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书(子表)
办理类型:£新办£变更 £延续;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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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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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名称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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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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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建筑面积(m2)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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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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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变更时勾选,直接在表格中填写变更后的信息) |
£变更名称 £变更住所 £变更生产地址名称(文字性变更) £变更经营者£变更产品信息 £变更食品添加剂 £变更管理或技术人员 £变更设备设施 £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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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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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类 |
姓名 |
证件号 |
职务 |
文化程度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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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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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品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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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填写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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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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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 |
生产场点、工艺、工序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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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多类别、多品种不同加工工艺的分别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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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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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添加剂名称 |
食品名称 |
添加剂作用 |
使用量(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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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食品名称”是指食品添加剂所加入的食品;2、“使用量”不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规定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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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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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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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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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文本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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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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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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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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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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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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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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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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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管理制度 |
注:申请变更或同时申请变更和延续的,只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即可(申请人名称和信用代码必填),其他信息通过内部核验。
附件11
东安县《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子表)
办理类型:£新办£变更 £延续;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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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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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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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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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别 |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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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中药饮片□中药饮片(限药食同源定型包装品种)□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限非冷藏及冷冻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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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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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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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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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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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情况 |
人员总数 |
药学技术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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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
从业药师 |
主管药师 |
药师 |
药士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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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情况 |
经营使用面积 |
计算机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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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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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情况 |
仓库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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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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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变更时勾选,直接在表格中填写变更后的信息) |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经营类别£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变更其他信息: |
注:申请变更或同时申请变更和延续的,只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即可(申请人名称和信用代码必填),其他信息通过内部核验。
附件12
东安县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申请书(子表)
办理类型:£新办£变更 £延续;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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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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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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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零售 |
经营模式 |
销售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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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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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范围 |
旧版:□6815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针注射器,□6822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6822接触镜护理液;□6826高压电位治疗仪(家用);□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新版:□09;□ 14;□16 |
||||||||
□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范围 |
旧版:□6815玻璃注射器、笔式注射器;□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3超声雾化器、胎心仪;□6824弱激光体外治疗器(家用);□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40血糖仪、检测试纸;□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6助听器(植入性除外);□6846助听器(免验配型);□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63防龋齿泡沫;□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医用高分材料及制品;□6870康复训练软件 新版:□07;□08;□09;□14;□15;□16;□17;□18;□19;□20;□21;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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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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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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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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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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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情况 |
人员总数(人) |
质量管理人员(人) |
k8凯发的售后服务人员(人) |
专业技术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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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和库房情况 |
经营场所面积(㎡) |
库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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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及库房条件简述 |
经营场所条件(包括用房性质、设施设备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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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条件(包括环境控制、设施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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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变更时勾选,直接在表格中填写变更后的信息) |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住所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 £经营范围 £变更其他信息: |
注:申请变更或同时申请变更和延续的,只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即可(申请人名称和信用代码必填),其他信息通过内部核验。
附件13
东安县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子表)
备案事项 |
自建网站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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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性质 |
£首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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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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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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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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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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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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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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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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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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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姓名 |
证件号码 |
电话号码 |
食品安全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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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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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企业(申请人)名称 £网站域名 £app名称 £ip地址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 £经营场所 £库房地址 £人员情况 £变更其他信息: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申请变更或同时申请变更和延续的,只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即可(申请人名称和信用代码必填),其他信息通过内部核验。
附件14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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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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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首次备案 £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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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冷冻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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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冷冻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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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能力(吨) |
冷库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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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冷藏冷冻库名称 £冷藏冷冻库名称£贮存能力 £冷库等级 £变更其他信息: |
东安县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子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申请变更或同时申请变更和延续的,只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即可(申请人名称和信用代码必填),其他信息通过内部核验。
附件15
东安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情况表(子表)
办理类型:£新办£变更 £延续;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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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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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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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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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及库房条件简述 |
经营场所条件(包括用房性质、设施设备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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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条件(包括环境控制、设施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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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情况 |
经营使用面积 |
经营场所使用方式 |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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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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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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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情况 |
仓库地址 |
仓库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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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使用方式 |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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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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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变更时勾选,直接在表格中填写变更后的信息) |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住所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仓库地址 £布局流程、设施设备等内容 £变更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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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药品(零售) |
经营类别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范围 □中药饮片□中药饮片(限药食同源定型包装品种)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限非冷藏及冷冻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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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零售) |
第三类医疗器械: 旧版:□6815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针注射器,□6822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6822接触镜护理液;□6826高压电位治疗仪(家用);□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新版:□09;□14;□16; 第二类医疗器械: 旧版:□6815玻璃注射器、笔式注射器;□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3超声雾化器、胎心仪;□6824弱激光体外治疗器(家用);□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40血糖仪、检测试纸;□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6助听器(植入性除外);□6846助听器(免验配型); □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63防龋齿泡沫;□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医用高分材料及制品;£6870康复训练软件 新版:□07;□08;□09;□14;□15;□16;□17;□18;□19;□20;□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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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主体业态 食品销售者: □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其他 餐饮服务者: □特大型餐饮(经营面积≥3000m2) □大型餐饮(500 m2≤经营面积<3000m2) □中型餐饮(150 m2≤经营面积<500m2) □小型餐饮(经营面积<150m2) 单位食堂: □学校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 □养老机构食堂 □职工食堂 □工地食堂 □其他 备注:1.是否含网络经营:□是,□否;是否有实体门店:□是,□否; 如开展,填写网店地址,并上传网店截图; 2.中央厨房:□有,□无。 3.用餐配送单位:□是,□否。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是,□否。 5.如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是否为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是,□否。 经营项目 1. 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 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3.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4. £热食类食品制售 5. 冷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凉菜) £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凉菜) 6. £生食类食品制售 7. 糕点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含裱花蛋糕)制售 £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 8.自制饮品制售 £自制饮品(含饮料现榨)制售 £自制饮品(不含饮料现榨)制售 备注:如申请散装食品制售,是否含散装熟食销售:£是£否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 £是£否 酒类食品经营情况,是否包含酒类销售:£是,£否 £预包装饮料酒(经营方式:£批发 £零售) £散装酒(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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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器械相关技术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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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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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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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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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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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情况 |
人员总数 |
药学技术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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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
从业药师 |
主管药师 |
药师 |
药士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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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人员(人) |
k8凯发的售后服务人员(人) |
专业技术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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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同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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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户籍登记住址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任免单位 |
培训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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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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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户籍登记住址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编号 |
工种 |
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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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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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位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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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变更或同时申请变更和延续的,只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即可(申请人名称和信用代码必填),其他信息通过内部核验。
附件16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一业一照”登记告知单
一、适用范围
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仅限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的个体工商户。
二、审批依据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工作的通告》。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报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1.《个体工商户“一业一照”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1)有《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规划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等, 只需复印其中证件一份;
(2)无《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规划证等证明材料的,需要需要提交相应地址证明一份;
(3)房租合同复印件一份;
(4)若是租赁市场商铺作为经营场所的,需要提交出租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三)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
(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1.《<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
2.小餐饮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可采用图片等方式提供)。
(四)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
(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1.《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书(子表)》;
2.所生产食品的产品标准文本;
3.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4.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的试制食品合格的证明材料;
5.包含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0)
1.《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申请书(子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聘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4.营业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度、职责、程序)目录;
6.企业营业场所的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六)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申报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按台(套)办理:
(1)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的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3)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4)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5)电梯保险标志(办理电梯的)。
3.按单位办理:
(1)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2)《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七)办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仅限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1.《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子表)》。
(八)办理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
(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1.《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子表)》;
2.提交冷藏冷冻贮存场所布局图。
(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盖章的《市场主体“一业一照”承诺书》(适用所有办理事项)
(十)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适用所有办理事项)
四、办理流程
1、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后工作日24小时内);
2、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核审—颁照。
五、办事信息
1、办事地点:东安县市场监督局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
2、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联系电话:0746-4228343。
附件17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制企业“一业一照”登记告知单
一、适用范围
办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仅限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的公司制企业。
二、审批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工作的通告》。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理公司制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1.《公司“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6.公司住所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申报网址:食品经营许可: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http://218.76.24.74:8080)
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情况表(子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子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申请书(子表)》;
2.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还需提供: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还需提供: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聘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营业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度、职责、程序)目录;
(5)企业营业场所的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4.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的还需提供:
(1)经营范围[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注明类代号、类代号名称、产品举例)]、经营方式说明;
(2)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3)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还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子表)》;
2.按台(套)办理:
(1)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的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3)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4)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5)电梯保险标志(办理电梯的)。
3.按单位办理:
(1)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2)《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四)办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仅限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1.《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子表)》。
(五)办理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
(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1.《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子表)》;
2.冷藏冷冻贮存场所布局图。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盖章的《市场主体“一业一照”承诺书》(适用所有办理事项)
(七)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适用所有办理事项)
四、办理流程
1、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后工作日24小时内);
2、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核审—颁照。
五、办事信息
1、办事地点:东安县市场监督局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
2、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联系电话:0746-4228343。
附件18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制企业“一业一照”登记告知单
一、适用范围
办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仅限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的非公司制企业。
二、审批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工作的通告》。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理非公司制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1.《非公司企业法人“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质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质人)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
(二)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申报网址:食品经营许可:http://218.76.24.74:8088,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http://218.76.24.74:8080)
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情况表(子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子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申请书(子表)》;
2.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还需提供: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还需提供: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聘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营业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度、职责、程序)目录;
(5)企业营业场所的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4.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的还需提供:
(1)经营范围[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注明类代号、类代号名称、产品举例)]、经营方式说明;
(2)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3)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还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申报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子表)》;
2.按台(套)办理:
(1)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的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3)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4)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5)电梯保险标志(办理电梯的)。
3.按单位办理:
(1)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2)《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四)办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仅限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1.《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子表)》。
(五)办理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
(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1.《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子表)》;
2.冷藏冷冻贮存场所布局图。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盖章的《市场主体“一业一照”承诺书》(适用所有办理事项)
(七)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适用所有办理事项)
四、办理流程
1、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后工作日24小时内);
2、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核审—颁照。
五、办事信息
1、办事地点:东安县市场监督局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
2、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联系电话:0746-4228343。
附件19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一业一照”登记告知单
一、适用范围
办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仅限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审批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工作的通告》。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1.《个人独资企业“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申报网址:食品经营许可:http://218.76.24.74:8088,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http://218.76.24.74:8080)
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情况表(子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子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申请书(子表)》;
2.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还需提供: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还需提供: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聘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营业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度、职责、程序)目录;
(5)企业营业场所的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4.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的还需提供:
(1)经营范围[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注明类代号、类代号名称、产品举例)]、经营方式说明;
(2)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3)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还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子表)》;
2.按台(套)办理:
(1)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的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3)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4)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5)电梯保险标志(办理电梯的)。
3.按单位办理:
(1)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2)《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四)办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仅限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1.《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子表)》。
(五)办理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
(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1.《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子表)》;
2.冷藏冷冻贮存场所布局图。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盖章的《市场主体“一业一照”承诺书》(适用所有办理事项)
(七)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适用所有办理事项)
四、办理流程
1、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后工作日24小时内);
2、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核审—颁照。
五、办事信息
1、办事地点:东安县市场监督局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
2、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联系电话:0746-4228343。
附件20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一业一照”登记告知单
一、适用范围
办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仅限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的合伙企业。
二、审批依据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工作的通告》。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1.《合伙企业“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申报网址:食品经营许可:http://218.76.24.74:8088,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http://218.76.24.74:8080)
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情况表(子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子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申请书(子表)》;
2.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还需提供: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还需提供: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聘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营业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度、职责、程序)目录;
(5)企业营业场所的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4.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的还需提供:
(1)经营范围[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注明类代号、类代号名称、产品举例)]、经营方式说明;
(2)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3)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还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申报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子表)》;
2.按台(套)办理:
(1)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的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3)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4)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5)电梯保险标志(办理电梯的)。
3.按单位办理:
(1)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2)《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四)办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仅限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1.《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子表)》。
(五)办理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1.《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子表)》;
2.冷藏冷冻贮存场所布局图,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盖章的《市场主体“一业一照”承诺书》(适用所有办理事项)
(七)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适用所有办理事项)
四、办理流程
1、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后工作日24小时内);
2、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核审—颁照。
五、办事信息
1、办事地点:东安县市场监督局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
2、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联系电话:0746-4228343。
附件21
东安县市场主体 “一业一照”登记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部门的《(市场主体类型)“一业一照”登记告知单》,为办理“一业一照”改革涉及的许可(备案)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仅限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书及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证明材料、相关文件和附件等)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对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可以代替所有申请资料中的声明或承诺,包括对资料、人员、场所、设备设施等保证声明或承诺。
2、本申请人已经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不能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已知悉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申请人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食品药品器械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已了解现场核查标准,承诺在一定时限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达到相关法定许可条件后向许可部门提出现场核查申请,未经现场核查或现场核查不合格不得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否则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申请人办理“一业一照”改革涉及的任何许可(备案)事项,除确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单独发放证件和相关文书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结后只发放“一业一照”版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纸质版许可证、备案凭证、收到材料凭据、补正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发放登记表(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除外)等相关材料,申请人登录相应的业务系统或扫描营业执照右上角的二维码显示许可(备案)信息即视为已收到所办理的许可证和相关文书。
5、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6、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备注:该承诺书一式两份,办理机关留存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附件22
东安县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意见表
申请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事项 |
£营业执照登记(£设立 £变更 £增补换照 £注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核发 £变更 £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变更 £延续 £注销) £小餐饮经营许可(£核发 £变更 £延续 £注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核发 £变更 £延续 £注销)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核发 £变更 £延续 £注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 (£核发 £变更 £延续 £注销)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核发 £变更 £延续 £注销) £网络食品经营备案(£核发 £变更 £注销)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核发 £变更 £注销) |
||||||
申请日期 |
受 理 号 |
核 对 码 |
|||||
受理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核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颁照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附件23
东安县“一业一照”档案装订目录建议
序号 |
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东安县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意见表 |
a1- |
|
2 |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
||
3 |
东安县市场主体“一业一照”登记 承诺书 |
||
4 |
东安县市场主体“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开业) |
||
5 |
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公信材料 |
|
6 |
经营场所证明 |
公信材料 |
|
7 |
其他资料 |
按告知单罗列的资料顺序排列 |
|
8 |
东安县市场主体“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 |
||
9 |
营业执照变更相关资料 |
||
10 |
东安县市场主体“一业一照”登记(备案)申请书(注销) |
||
11 |
营业执照注销相关资料 |
||
12 |
东安县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意见表(单独办理时存档) |
b1- |
|
13 |
东安县市场主体“一业一照”登记承诺书(单独办理时存档) |
||
14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核发) |
||
15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相关资料 |
按告知单罗列的资料顺序排列 |
|
16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变更) |
变更和延续分开办理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
|
17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相关资料 |
||
18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子表) (延续) |
变更和延续分开办理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
|
19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相关资料 |
||
20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子表)(注销) |
||
21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相关资料 |
||
22 |
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资料 |
c1- |
排列顺序同理“食品经营许可” |
23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资料 |
d1- |
排列顺序同理“食品经营许可” |
24 |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申请资料 |
e1- |
排列顺序同理“食品经营许可” |
25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申请资料 |
f1- |
排列顺序同理“食品经营许可” |
26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申请资料 |
g1- |
排列顺序同理“食品经营许可” |
2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资料 |
h1- |
排列顺序同理“食品经营许可” |
28 |
网络食品经营备案申请资料 |
i1- |
排列顺序同理“食品经营许可” |
29 |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 申请资料 |
j1- |
排列顺序同理“食品经营许可” |
30 |
其他资料(如综合核查报告) |
k1- |
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
- 一审:
- 二审:
-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