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k8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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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 2022-06-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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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发电

发电单位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等级 特急 密级 明传  东办发电〔2020〕71号  机号
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东各单位:
《东安县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东安

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东安县深化交通
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东安县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
法改革实施方案》《东安县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
方案》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东安县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37号)、
中共湖南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机改办发电〔2019〕2号)
《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永州市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59号)和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发电〔2019〕64号)精神,为推进
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转变职能为核心,
  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坚持统筹联动实施的基本原则,
  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责,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
          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为推动东安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人民群众买得
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责
		1.按照统一部署,有序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知识产权(专利)、粮食、商务、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县市场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职责整合后,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市场监管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
		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药品、疫苗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按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落实。

		(二)明确执法层级和机构设置
		2.整合现有市场监管执法力量,组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的管理体制,主要负责本县
		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东安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专业划分,下设若干执法中队,作为具体
		执法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原定领导职数基础上,增设1名行政执法专职副局长。
		3.乡镇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与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所队合一”,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力,作为县市场监
    		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以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
		免要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

		(三)组建执法队伍
		4.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认定标准、程序的基础上,有序整合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
		内设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经济检查执法队)、县商务执法大队、县价格监督检查局整建制划入县市场监
		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原工商局和原县质监局(稽查)使用事业编制人员整建制划入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5.严把人员准入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从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身份、取得执法资格、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人员中择
		优选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禁将不符合湘机改办发电〔2019〕2号规定条件人员和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
		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禁使用临时人员、编外聘用人员、辅助人员执法。
		合理确定工资待遇,让专业人才进得来、留得住。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
		的精简分流人员。现有公益类事业编制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用于解决市场监管相关领域的用编需求。
		6.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食品、
		药品、特种设备检查、知识产权保护、价格收费、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监管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履
		职能力。

	         (四)理清执法职能
		7.建立权责清单,按照权力清单标准化要求,制定公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规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权力事
		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别。向社会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途径等。
		8.赋予执法权限。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主要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执法范围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执法事项,包括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价格违法、产品质量计量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及生产者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事项,发现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安全产品的事项
		按规定逐级报告上级部门,并及时进行查处。出现管辖权争议等情形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具体案件指定下级管辖,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条
和程序直接管辖由下级管辖的案件。上级发现下级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9.明确执法内容。按照执法权限,严格履行执法责任,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
		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线下市场及网络市场刷单炒信、恶意注册、虚假交易、
		违法广告、格式条款不规范、平台不履行第一责任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对达不到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予以通报等相应处罚,
		并记入企业信用监管档案;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价格违法等行为;严厉查处商务领域的违法行为;对利用市场优
		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实施调查;严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严格执法促进质量提升,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五)健全工作机制
		10.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按照规范统一、融合高效的原则,加快制定统一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综合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投诉办理、随机抽查、案件督查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粮食、商务
		“双打办”等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
		1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对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坚决做到有责必问、
		追责必严;对于依法行政、勇于担当尽职的,要建立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为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创造条件。
		12.合理划分业务机构与执法机构职责。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职责范围内对乡镇市场监管执法派出机构进行法律、政策和业务指导,进行监督、
		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大案、要案的查处和跨区域的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监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或行政处罚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或转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理。

		(六)创新执法方式
		13.加强信用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要严格按规定监管。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强化信用监管,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全公开,倒逼市场主体落实责任。逐步建立
		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群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14.加强科技监管。综合运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提升技术执法能力,增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公信力、权威性。积极探索“互联网 监管”,充分利用
		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15.加强执法联动。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运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发改、商务、农
		业农村、卫健、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调机制,建立案情通报
		和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优化协同高效做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强化执法保障
		16.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相关经费保障,按照属地保障原则,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确保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
		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方面的配套政策,畅通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职务职称晋升通道。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将市场
		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大局中统筹考虑、通盘谋划。要把工作融合、队伍融合、事权划分等工作做细做实,如期实现全县市场监
		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队伍基本整合到位、执法保障到位。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稳妥有序推进。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严禁借改革之机违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
		交流干部等。做好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要求更严,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行顺畅。


东安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37号)、
	   《中共湖南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机改办发电〔2019〕2号)、
	   《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永州市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59号)
         和《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发电〔2019〕64号)精神,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权责一致、坚持
	  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科学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确定工作职责和执法重点,厘清综合执法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关系,
	  建立执法体制高效顺畅、执法队伍规范统一、执法手段科学有效、执法保障切实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和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
	  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促进全县文化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安全、平稳有序,为全县文化事业、产业繁荣发展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国家
	  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责
	1.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现有职责的基础上整合文物、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职责,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职责整合后,文化市场综合
	行政执法队伍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
	法职责,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任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二)明确执法层级和机构设置
	2.整合现有文化市场执法力量,组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的管理体制,领导职数在原
	定领导职数的基础上,增设1名行政执法专职副局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一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区域划分,大队下设若干个执法中队。
	3.乡镇部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实行属地管理,业务上接受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三)规范人员编制
	4.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认定标准、程序的基础上,有序整合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锁定人员编制底数。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整建制划入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的执法机构。
	5.严把执法人员的准入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从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身份、取得执法资格、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人员中
	择优选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禁将不符合湘机改办发电〔2019〕2号规定条件人员和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
	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暂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待中央、省统一
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四)加强队伍建设
	6.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机制,
	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执法能力。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全面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健全管理机制
	7.建立责任机制。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责任、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
	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
	8.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
	各项工作流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9.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公安部门派员参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
	区域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10.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全县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落实信用信息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宣传和失信曝光。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
	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11.健全运行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出版、电影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互相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专项整治等信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认真落实各有关行政
	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全县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必要时,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整合各文化
	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力量。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
	12.全面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加强与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推进行政执法在线办理,实现互联互通。通过视频
	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
	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

	(七)强化执法保障
	1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罚没收入指标任务,
	严禁将罚没收入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统一按要求和标准配备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油料费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把深化文化市场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组织、宣传、编办、人社、财政、文旅等有关单位,认真抓好改革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
	   (二)积极稳妥推进。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纪律和国有资产、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规定,做到执法改革和市场监管两不误,确保综合
	执法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深化改革的工作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改革工作。
	  (三)注重宣传守纪。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在改革期间突击
	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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