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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公告
  • 2019-06-1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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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9:30在东安县城管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城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公开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部门意见。现将听证代表、听证人员名单和拟定听证方案要点予以公告:

一、听证代表名单

代表行业姓名单 位职 务
听证人员蒋 祎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唐应朝县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
文 渊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人大代表陈柳华县人大城环工委主任
政协委员毛芳芳县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副主任
郭海亮白牙市镇政府联工委主任
部门代表 部门代表唐丰斌县委办副主任
翟平辉政府办副主任
唐葛平司法局副局长
胡飞波非税局局长
蒋中栋城管局副局长
田建飞交通局副局长
蔡剑雄电视台副科级干部
朱仕湘自来水公司经 理
经营者代表黎旭东环卫绿化服务中心主 任
消 费 者 代 表唐飞宇 居 民
王满元 居 民
李贤国 居 民
蒋东旭 居 民
蒋建荣 居 民
兰薇君 居 民
周青平 居 民
郭彩丽 居 民
龙伟伟 居 民
李 燕 居 民
唐小荣 居 民

二、听证方案要点

依据《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城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方案,要点如下:

(一)我县城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遵循的原则:

1、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2、兼顾居民可承受能力的原则。3、保持地区衔接的原则。

(二)开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听证方案

1、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际

用水量0.3元/立方米收取,由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价外代征。

2、饮食店20元/月·家,酒家0.5元/天·张,夜宵、大排档、烧烤摊点20元/月·家,旅社、宾馆、招待所1元/月·床,电子游戏、网吧等其他经营门店15元/月·家,歌舞厅、影院、大型美容美发厅等娱乐场所50-100元/月·家(按营业规模收取),由环卫部门征收。

3、自备水源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0.15元/立方米收取,由环卫部门征收。

4、汽车站生活垃圾处理费按0.4元/月·m2(按候车室及停车坪面积计征);火车站生活垃圾处理费按3元/月·座(按候车室候车座位计征),由环卫部门征收。

5、商店、超市、家俱店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

0.2元/月·m2征收;农副产品市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1.8元/月·m2征收;工业品市场、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和其他市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0.4元/月·m2征收;综合市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1.2元/月·m2征收,由环卫部门征收。

6、城区牌照及外地驻永单位或长期(3个月以上)在县城内从事营运车辆的征收标准为:大型客车(20座以上)、大型货车(载重5吨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按150元/年·辆

收取,中型客车(8-19座位)、中型货车(载重2吨-5吨)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100元/年·辆收取,2吨以下的货车、7

座以下的客车(含出租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0元/年·辆收取,由交通运输部门代征。长期在农村营运的车辆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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